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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平湖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工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平湖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工程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平湖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工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平湖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工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 类型 |
标识 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平湖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工程 |
平湖市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建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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