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政策解读
作者: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朱跃忠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19-05-10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随着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的个别规定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主要情况如下:1、《评标办法》规定:参加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投标的市场主体应达到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合格及以上,而这对于“信用评价”得分较低或者没有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及监理企业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影响我市建筑业市场开放度,故取消《评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2、调整《评标办法》“附件1”《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监理二级、三级工程和施工二类、三类项目商务标及信用评价分值。给予“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企业一定加分,这增加了相关投标企业的竞争性,也展现出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的包容度。3、鉴于部分围标串标行为较为隐蔽,后期受理投诉取证困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提出从技术上对围标串标进行有效甄别和限制,参考其他省、市相关做法,经联合发文单位讨论同意新增以下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否决投标: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帐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实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管理,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实行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雷同性对比,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包括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号、工具标示号等)、文件创建标识码存在任一相同情形的。”4、由于《评标办法》中直接影响中标价高低的“评标基准价”与招标控制价直接挂钩,而招标控制价的大小又直接与具体执行的定额水平高低相关联,为确保我市执行浙江省2018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后与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实现平稳过渡,坚守招投标活动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根据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嘉建办〔2019〕34号)规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招标控制价“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故对《评标办法》做相应调整,对执行《评标办法》中的“招标控制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后,招标人可经科学测算下浮调整至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水平,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下浮限幅。综合项目可根据不同类别按造价权重比例进行加权平均下浮后确定在招投标中使用的“招标控制价”。

(二)目的意义

《评标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引导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科学合理产生中标价,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着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行业监管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为此,市建设局在“三服务”和“两年”活动中,围绕自身提出的活动要求,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积极走访有关单位并主动联系发改、财政、公管等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认为《评标办法》的个别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形势的要求,因此需要扩大建筑业市场开放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有四方面的考量:一是原规定对于“信用评价”得分较低或者没有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及监理企业具有一定的排斥性,不利于建立统一开放、包容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调整《评标办法》中监理二级、三级工程和施工二类、三类项目商务标及“信用评价”分值,给予“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企业相应加分,提高相关企业投标的积极性和竞争度,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三是鉴于部分围标串标行为较为隐蔽,后期受理投诉取证困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增加否决投标的三项规定;四是规定招标控制价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确保我市执行浙江省2018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后与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坚守招投标活动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3、《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

4、《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嘉建办〔2019〕34号)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参加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投标的市场主体须达到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要求。

(二)调整《评标办法》中监理二级、三级工程和施工二类、三类项目商务标及“信用评价”分值。

(三)为有效限制串标围标,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否决投标: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帐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实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管理,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实行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雷同性对比,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包括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号、工具标示号等)、文件创建标识码存在任一相同情形的。

(四)对执行现行《嘉兴市建设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招标控制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后,招标人可经科学测算下浮调整至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水平,但不得超过下浮限幅。综合项目可根据不同类别按造价权重比例进行加权平均下浮后确定在招投标中使用的“招标控制价”。

三、适用范围

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或政府融资项目的施工、监理的招标评标活动。

四、实施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蔡艳,联系电话:0573-83599592



原文:嘉建〔2019〕6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