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2020]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
作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审核人:彭惠芳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0-12-09点击数:

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嘉建委办〔2018〕212号)要求,提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和效率,提升竣工验收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结合我市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现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监管3.0平台、施工图联合电子图审系统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用地、规划、建设、消防验收事项,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模式,深化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压减环节、缩短时间,减少材料,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促进竣工验收阶段营商环境再优化。

二、工作要求

1、适用范围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工作需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2、责任分工

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全市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属地联合验收牵头工作,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协调以及本部门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属地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属地规划核实、用地复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属地联合验收“一窗受理、统一出件”的保障及督查工作。

3、测绘要求

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工作要求,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委托1家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参验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承接综合测绘的机构应为浙江省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中的机构。竣工测绘时,综合测绘机构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等测量标准及市级相关质量要求进行测量,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联合验收事项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五方主体)质量监督;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办理程序

1、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按属地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工程文件资料应随着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提交城建档案部门审核

2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建设,具备规划核实条件;具备用地复核验收条件;

(3)已按消防、人防许可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4)建设项目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5)完成综合测绘报告

2、办理流程时限

联合验收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将受理决定书、一次性补正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

联合验收窗口发放受理决定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参验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各参验部门在进行现场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或监督意见并向联合验收窗口反馈。

3、出件

收到各参验部门验收或验收监督意见后,联合验收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出件,反馈给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是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竣工验收阶段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资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人员经费保障,整合内部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流程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做好技术保障。各县(市、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制定属地竣工联合验收具体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验收提前服务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同时要按照规划建设、消防、人防验收事项联合办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联合验收信息系统,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系统做好对接,加强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为改革措施落地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联合验收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测绘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事项及申报材料(样表)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样表)

               3.授权委托书(样表)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样表)

                5.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样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月6日

正文:嘉建[2020]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doc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政策解读:嘉建[2020]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