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审核人:彭惠芳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0-12-09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审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是我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2、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和效率,提升竣工验收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3、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嘉建委办〔2018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各地在竣工验收阶段积极推进联合验收工作,但从2020年的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测评和营商环境大督查情况看,联合验收还存在部门整合度不高、综合测绘工作推进较缓慢、地区推进不平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部分县(市、区)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嘉建委办〔2018〕212号)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决定联合出台加强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包括㈠基本原则:要依托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用地、规划、建设、消防验收事项,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模式,深化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压减环节、缩短时间,减少材料。㈡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必须要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他项目各地可参考执行;二是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建设、资规、政数办等部门的责任分工;三是明确测绘要求,对涉及综合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四是明确了联合验收事项,共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五方主体)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等七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办理。㈢办理程序:一是申请,满足相关条件,建设单位即可向属地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二是办理流程和时限,明确了受理时限、踏勘时限和办结时限;三是出件,规定了联合验收窗口的具体出件要求和时限。㈣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人员经费保障,整合内部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流程和标准;二是做好技术保障,各地要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制定具体的办事指南,重点是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验收提前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联合验收工作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适用范围: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必须要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他项目各地可参考执行。

联合竣工验收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彻底改变了以往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须向规划、消防、建设等多部门分头申请、耗时至少20余个工作日的常规流程,加上资源信息共享、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实现了减少材料、压减环节、缩短时间,也将极大地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项目竣工验收的效率。

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注意事项

本意见是针对全市一般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具体验收工作由属地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企业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要根据属地的具体细化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办理。

2、后续工作考虑

后期市建设局也将根据联合验收实施情况和工程审改推进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该指导意见。

四、解读机关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  超          联系电话:83990019。


原文链接:嘉建[2020]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