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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
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开展2020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注册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我局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作为重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
1.近2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近2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3.近2年来,被列入浙江省和嘉兴市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4.近2年来,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5.近2年来,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建筑业统计报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6.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的企业。
7.近2年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检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采用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检查人员及检查安排将另行通知。
(一)系统检查。对于存在有人员要求的最低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对其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检查。
(二)实地检查。实地核对入库人员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对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结果
(一)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此次核查内容达到检查标准要求的,检查结果为合格;核查内容未达到检查标准或受检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检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二)存在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检查要求
(一)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应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检查全过程影像记录。
(二)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2020年度“双随机”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涉及到专业局的检查内容我局将联合相关专业局进行“双随机”检查。
联系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82872145,82870975。
附件:1.建筑业企业“双随机”实地检查内容
2.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双随机”实地检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1.企业资产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报表台帐;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企业若有特级资质和最低等级资质的,按资质标准要求考核;无最低等级资质的,按实际入库人员考核,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中的人员进行认定。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等;
3.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延续有效。
(二)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统计局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检查是否按时如实报送;
3.企业是否按实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抽查核实录入的人员、工程等相关信息是否属实,实地抽查入库的工程项目。
(三)企业市场行为
1.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2.企业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情形;
3.企业是否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现有资质:
指标类别 | 序号 | 检查指标 | 检查标准 | 检查认定 | 发现问题情况 | ||
现有资质情况 | 1 | 净资产 | 无□ 有□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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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负责人 | ||||||
3 | 主要人员 | 建造师 | |||||
4 | 现场管理人员 | ||||||
5 | 职称人员 | ||||||
6 | 技术工人 | ||||||
7 | 办公场所 | 有□无□ | |||||
8 | 技术装备 | 有□无□ | |||||
9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 是□ 否□ | |||||
企业管理情况 | 10 | 经营管理制度文件是否齐全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11 | 月度快报是否如实、按时上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 | 有□无□ | 是□否□ | ||||
12 | 上报统计局报表是否如实、按时上报 | 是□ 否□ | |||||
13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数据录入情况 | 抽查人员录入是否属实 | 是□ 否□ | ||||
14 | 实地抽查工程项目是否属实 | 是□ 否□ | |||||
企业市场行为 | 15 | 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16 | 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情形 | 是□ 否□ | |||||
17 | 是否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是□ 否□ | |||||
要求提供材料 | □当期财务报表 □抽查到的相关人员证书 □标准中要求的办公场所证明 □标准中要求的厂房证明 □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其他___________ | ||||||
其他情况说明 | |||||||
检查结果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注销 □被吊销 □被撤销 □迁出 □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需责令整改 □未发现问题 | ||||||
检查会签栏 |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检查组签名: 日期: | |||||||
注:
1.净资产按企业最高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填写;
2.主要人员情况:企业若有最低等级资质的,填写标准要求人员;无最低等级资质的,“检查标准”填写“无”;现有人员按实际入库人员认定;
3.特级企业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考核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