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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发〔2019〕22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嘉兴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兴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加强统筹,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将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要健全问责机制,对不担当不负责、工作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
二、规范批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监管要求,对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许可决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要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信用权重引入双随机抽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嘉建[2020]4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