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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业计价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406号)、《省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15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及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造价咨询企业:在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1年)资质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在浙备案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参加,在嘉承揽业务的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参加。
(二)招标代理机构:2020年5月31日前成立的招标代理本地企业及省外在浙备案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浙备案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参加,在嘉承揽业务的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参加。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符合现行资信等级标准的情况;
(二)企业的市场行为;
(三)企业的执业质量情况;
(四)企业的信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定期检查:
1、企业自查并填写《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以下简称《定期检查表》),同时企业将《定期检查表》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二份于6月12日前交市建管中心造价科。同时要求企业对照信用评价细则,做好自查自评,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
2、定期检查表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情况填写,其中年度造价咨询收入按2019年收入上报。
(二)成果质量检查: 2018年1月1日后编制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竣工结算价及招标代理文档进行检查。每个受检企业由市建管中心在企业上报的年度统计报表中分别抽查4个项目。
(三)本次检查由我局委托市建管中心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人员从我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及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初定在6月下旬开始。
五、检查结论及处理
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质量存在较为严重问题,且日常管理较为混乱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检查材料的,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列为不合格。实地核查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不符的,将发文进行通报。
六、年度检查要求
(一)此次检查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成果质量及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打造建筑业最优营商环境,深化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各企业应将此次检查作为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的契机,对检查给予配合,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无故拒绝或者阻挠本次检查工作的将定为不合格。
(三)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查企业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定期检查表.doc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