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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党委组织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党工委组织部,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支持嘉兴市本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嘉委人才〔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和范围
2020年“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计划遴选10人左右,最终入选人数可根据评选结果作相应调整。
城乡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对象面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道路、桥梁、燃气、水务)、园林、环卫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嘉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可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已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台港澳地区专家或者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也可申报);
2.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全职在嘉兴工作满2周年(即2018年6月30日前已在嘉兴全职工作),入选后原则上需继续在嘉兴全职工作3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一个类别的项目;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的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的项目,同时人才项目不可再申报骨干型团队项目;同一申报人申报“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不得超过3次;已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不得申报“优才支持计划”。
(二)遴选申报人必须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或较强的专业管理实际工作能力;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并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市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5.在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做出成绩,取得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优先考虑:
1.在城乡建设工程领域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施工、设计、监理负责人;获得钱江杯(省级优质工程)的本地企业施工、设计、监理负责人;
2.获梁思成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人员;
3.获浙江省最美建设人、浙江建设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4.在建设科技工作中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省(部)级科技技术奖的前5位人员;市级科学技术奖(厅级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前3位人员;
5.主编、参编国家级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人员;
6.主编国家级工法的前5位人员,主编省级工法的前3位人员。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人根据公布的遴选条件和申报要求,填写《2020年“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所在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推荐方式向初选主管部门推荐。
2.所在单位为市属或在嘉省(部)属的,按照业务所属直接向嘉兴市建设局申报;所在单位为县(市、区)所属的,由县(市、区)建设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推荐,申报材料经各地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把关后,上报嘉兴市建设局。
3.初选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主要内容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或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建设局填写《2020年城乡建设拔尖人才初选候选人廉政意见表》(附件2)。廉政鉴定由县(市、区)纪委或市直所在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组签署结论并盖章。
(二)初选
1.市建设局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设立初评专家组,根据嘉兴市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的遴选标准和条件,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及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初选入围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三)复核
市委人才办组建“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的复评工作,按照“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四)公布
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由嘉兴市建设局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请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最终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发布。
(五)表彰奖励
1.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授予 “嘉兴市拔尖人才”称号,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市级高端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
2.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在3年内按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专家津贴补助。
3.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给与30万元的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工作室建设、合作交流、项目开发、人才培养等创新活动。
(六)管理服务
1.“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用人单位要做好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将其调动、离职、辞职等信息以及处分、考核等情况上报市委人才办和市建设局。
2.“城乡建设拔尖人才”入选者所在地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培养支持计划,加强对“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的日常管理,为人才的成长和作用发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3.市建设局设立“城乡建设拔尖人才库”,对入选者进行动态管理,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嘉兴市城乡建设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并终止其享受的一切相关待遇。
①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②犯有经济、刑事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③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
④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⑤调离嘉兴不再全职在嘉兴工作的;
⑥由于其他原因必须调整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申报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宣讲申报遴选工作的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行业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认知度。要将组织宣传工作贯穿申报遴选的工作全过程,扩大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的影响力。
(三)严格把握标准。申报遴选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认真指导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报送时间要求。各申报人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申报材料至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经所在地人才办同意后,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处(机关党委)。纸质材料1份(需盖章),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或市级主管单位公章方为有效),电子版1份、附件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文本格式。
联系人:市建设局人教处(机关党委)胡莉萍,联系电话:82872175;张逸灵,联系电话:82872018。
附件:1.嘉兴市“城乡建设拔尖人才”申报表
2.嘉兴市“城乡建设拔尖人才”廉政意见表
3.嘉兴市“城乡建设拔尖人才”推荐指导数
4.嘉兴市“城乡建设拔尖人才”推荐人员汇总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公文:关于开展2020年“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城乡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