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作出新调整
作者:市场科审核人:朱跃忠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0-08-12点击数:

近期,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对《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施行期间,市建设局在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同时,注意收集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评价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印发了《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

本次修改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删除原来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评价指标,考核指标更细化。二是新增相关业务开展和企业入围2个评价指标,促进企业招标代理业务全方位发展。三是新增传统类业务和创新类业务2个评价指标,更有利于评价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四是新增行业活动和行业组织2个评价指标,鼓励企业积极参加行业检查和调研等行业活动。五是新增企业宣传评价指标,凸显行业责任和社会公益性,也有利于企业对外宣传。

修改完善后,《信用评价办法》的评价指标更加公平合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更好的起到促进企业守信经营的作用。

下一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将切实执行好《信用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文件的讲解和宣传工作,落实好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