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住宅实行阳台雨污分流设计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者: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荆立坤来源: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1-09-09点击数:

嘉建委建〔2010〕308号                         

 

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水环境质量,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针对我市居民生活习惯,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住宅阳台实行雨污分流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区(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所有新建住宅,以及纳入老住宅区改造的住宅。

二、设计要求:

在满足国标前提下,还应满足:

1、阳台应配置两根立管,一根单独排飘入阳台的雨水,一根预留给住户安装洗涤盆或洗衣机的废水立管,并设置相应的阳台排水地漏及洗衣机地漏。

2、二根立管应有明显区别的标志以防住户误接。

3、如阳台上有屋面雨水管经过阳台时,严禁与此二根管中任何一根合用。

三、审图要求:

各审图机构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审查,未进行阳台雨污分流设计的住宅,不得发放审图合格证明。

四、其它: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并在立管上设置明显的区分标志;

2、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在交房时应密切配合,指导各业主进行雨、污管分接,确保雨、污分流。

3、既有建筑阳台排污管道改造以及老旧住宅区改造涉及阳台时,建设业主应按此要求实施阳台雨污分流。

此规定自2010年8月1日实施。

附件:排水示意图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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