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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精神,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由省建设厅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应信用评价得分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嘉兴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市建管云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类。
三、数据来源
市建管云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
四、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级:110以上(含110)
B级:105~110(含105)
C级:100~105(含100)
D级:85~100(含85)
E级:85分以下(不含85分)或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五、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市建管云平台每日8:00时取省公共服务系统上在嘉“诚信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值,按照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
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建管云平台数据情况,对现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市建设局反映。
经核实,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按同步之日省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实际信用分进行调整。
七、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建设局将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八、其他
市建管云平台“诚信登记”网http://117.149.147.228:802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设局解释。联系人:陆芸;联系电话:0573-82872147。
政策原文: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