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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结合省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DBJ33/T 1286-2022)以及我市实际,市建设局制定了《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
《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住宅工程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缺陷。
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设计质量为起点,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预防和治理。
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列为招标文件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对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审查参照表,将不符合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情况列入审查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的实施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本《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的组织与实施。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和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单位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与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并提供节点详图;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及本规定,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本规定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因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本《规定》从第4章至第11章,分别针对墙体裂缝、楼屋面裂缝、地下室裂缝及渗漏、楼地面积水及渗漏、外墙饰面脱落及渗漏、屋面渗漏、门窗渗漏、安装工程通病等不同通病部位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和治理要求,总结归纳了我市普遍存在且容易引发质量投诉的8大质量通病予以防治,分别从设计、材料和施工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176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的通知》(嘉建〔2013〕14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友钱
联系方式:0573-82872160
政策原文:嘉建〔2022〕8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