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作者:荆立坤审核人:荆立坤来源: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2-09-20点击数:

市建设局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1日,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了《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截止2022年8月2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其中采纳3条,未采纳3条。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第二章第(二)条“在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汽车加油(气)站、公交场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议修改为“用于对外经营的汽车加氢站,加氢站建设用地应为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城乡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登记的土地。在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汽车加油(气)站、公交场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在公交场站、机场港口、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内,企业可以使用交通设施、工业、仓储等自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采纳

2

第二章第(二)条“新增加氢站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方式办理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建议修改为“新增加氢站用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办理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可以出让、出粗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已采纳

3

氢气质量检测,目前国内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少,据目前掌握的信息,仅上海、北京各一家,单词检测价格昂贵,检测单位数量无法满足企业的检测要求。

未采纳,氢气质量是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安全运行的首要条件,应符合氢气质量标准。

4

每年开展企业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风险点辨识。安全评估需要制定标准,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确定。

未采纳,加氢站是新生事物,相关标准均在制定过程中,待制定完成应参照执行。

5

加氢站作为氢气销售场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加氢站运营方要求过高。

未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目前加氢站都有自己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直接接入管理平台,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可能统一起来有难度,经营数据涉及商业机密。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