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设局日期:2023-02-15点击数:

为有效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央企、市外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制定了《关于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如何确定试点项目、试点时间、参与试点企业范围、试点有关标准和要求、工作要求等六大方面。

本《方案》规定了确定项目库、项目规模的标准。关于如何确定项目库。市县级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应对接各项目实施主体,选取一定比例的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含标段)列入联合体投标试点项目库,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房建和市政项目共不少于3个,交通、水利项目各不少于1个;各县(市、区)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关于如何确定项目规模。房屋市政项目:按照《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满足技术标打分制的施工项目指标标准要求的项目;交通项目:按照《浙江省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满足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适用条件的项目或适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水利项目: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项目指标标准要求的项目。

本《方案》从本地企业及央企、市外地方企业两个范畴提出了参与试点企业的不同要求。本地企业要求:嘉兴市县级及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优秀)企业;交通、水利专业可考虑本地龙头企业。央企、市外地方国有企业要求:具有较大规模,管理水平国内先进,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具体标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对联合体投标资质确定、联合体招投标的相关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签订及约定、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职责及约束条件、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本《方案》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试点时间一年。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电话:82872147

政策原文:嘉建〔2023〕1号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