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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22年2月浙江省人社厅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与2012年市建设局联合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委办〔2012〕514号)、《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浮部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嘉建委办〔2017〕289号)和《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建委办〔2018〕18号)(以下简称“三文件”)相关条款不相适应。因此,2023年6月市建设局联合市人社局印发了《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人社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6号),对“三文件”予以废止。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保障相关企业和农民工权益,实施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三)政策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细则》;
3.《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委办〔2012〕514号);
2.废止《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浮部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嘉建委办〔2017〕289号);
3.废止《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建委办〔2018〕18号)。
三、适用范围
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全部停用上述文件
四、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3年6月20日公布,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五、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陆芸,联系电话:0573-82872150
政策原文:嘉建〔2023〕6号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人社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