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兴市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彭惠芳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3-07-12点击数: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等特点,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在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争议和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其通过协商和互谅互让,化解争议和纠纷的活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二)政策依据。《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2017年)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分别为:

1、适用范围

对行政调解作出明确界定,包括了民事纠纷及部分行政争议两方面;正面明确住建领域行政调解适用主体及调解范围,反面规定不适用行政调解的情形。

2、调解原则

规定了行政调解的五项基本原则;禁止规定,包括不收费及合法正当性;保障原则,包括机制保障、购买服务及资金保障。

3、行政调解机关和行政调解参加人

行政调解机关部分规定了收到调解申请后,区分受理的五类不同情形,包括了直接办理、转办、协商办理、指定办理及提级办理。

行政调解员部分规定了调解员选任范围、名录库、组织调解机制及回避制度。

行政调解参加人则主要包括行政调解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及代表;明确当事人在行政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4、行政调解程序

该部分对行政调解全流程进行了规制,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解、结案及归档五大程序,其中调解程序中明细了调整中止及终止情形,结案部分对行政调解与司法及公证确认进行了有效衔接,增强了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

5、法律责任

对建设部门、行政调解员的履职不当行为,以及当事人干扰、阻挠调解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6、附则

规定数量副词作名字解释,并明确施行日期。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5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2872030

政策原文:嘉建〔2023〕8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