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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
住建领域多元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建领域多元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建〔202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目前,全国各地行政调解工作均有不同程度的开展,个别省市还出台了相关地方立法,但具体到政府部门,切实建立行政调解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全流程并同时落实基层行政调解站点的全闭环行政调解体系还不多见。因此,在住建领域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上作积极有益的创新,在助推行业发展和强化行业监管之间探索刚柔并济的新模式,意义深远。经由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不仅有利于增强行政部门与广大民众之间的亲和力,更有利于打造一个强有力的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从而实现“善治之治”。
(二)政策依据。《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2017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层级管理、联动协作;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
3、工作机制
包括四类协作机制,分别是:移送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
移送调解和邀请调解的共同点是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两种调解模式之间进行分流,简而言之:相对简单、金额较小的案件走人民调解途径,相对复杂、专业性较强、金额较大的案件走行政调解途径。两者区别在于,移送调解是在受理环节之前进行移送;邀请调解是在案例受理后邀请相关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联合调解主要是针对重大案件,多部门联合处置,共同化解纠纷矛盾的协作模式。
司法确认则是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有助于实质性化解基础纠纷和争议。
4、工作保障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8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2872030
政策原文:嘉建〔2023〕11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建领域多元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