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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要求,启动《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和《嘉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嘉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要求开展分阶段施工许可的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我市施工许可手续,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建筑法》(2019年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五个部分,分别为:
1、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工业类投资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2、实施阶段
将实施阶段分为“桩基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三个阶段,可分阶段也可整体申请施工许可。
3、实施要求
建设单位已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规划、用地以及资金、场地、安全措施承诺等审批要件,明确改革的同时也要保证项目符合开工条件;桩基工程和主体建筑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确保改革也不能发生肢解发包工程现象。同时明确分阶段施工许可需要满足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和消防审查要求以及项目质监和“多合一”办理要求。
4、强化监管
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批后监管核查,三是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分阶段施工许可后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其他要求
明确了分阶段施工许可的具体操作流程,分阶段施工许可不多次核发施工许可证,而是按照施工许可变更流程进行,并在首阶段施工许可证上备注分阶段许可相关信息。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分阶段施工许可实施细则。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试行1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3990019
政策原文:嘉建〔2023〕12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