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嘉建〔2023〕1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9-14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在嘉兴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市建管云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数据来源

市建管云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级:115以上(含115)

B级:95~115(含95)

C级:80~95(含80)

D级:73~80(含73)

E级:73分以下(不含73分)或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四、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市建管云平台每日8:00提取省公共服务系统上在嘉“诚信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按照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

五、信用等级异议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建管云平台数据情况,对现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市建设局反映。

经核实,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按同步之日省公共服务系统管理平台上的实际信用分进行调整。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建设局将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其他

市建管云平台“诚信登记”网址:

http://117.149.147.228:802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政策原文:(嘉建〔2023〕1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嘉建〔2023〕1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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