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建〔2023〕14号)《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9-15点击数:

《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嘉建〔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2号)、《嘉兴市推进“住有宜居”打造“宜居在嘉”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7年)》(嘉建办〔2023〕45号)。

二、主要内容

《规定(试行)》明确了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的总则、总图与室外环境、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市政配套和其他要求。

(一)总则。共三条,明确了目标,适用范围以及尚需符合现行标准规范。

(二)总图与室外环境。共三条,一是鼓励采用以人车分流为主的交通组织形式,以及清晰反应相关配套设施位置,明确不利因素;二是对室外消防设施与环境的协调性进行明确;三是对消防标识标牌提出要求。

(三)建筑专业。共九条。一是明确了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米;二是要求33米以上住宅宜在一楼建设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三是明确33米以上不应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设计;四是外墙鼓励使用经认证的绿色建材;五是对外窗的型材、外开启安全措施以及隔音降噪提出要求;六是要求保证每台电梯均能达到所有目的层(地下室);七是鼓励装修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明确公共部位应全装修交付,且统一标准,并对住宅户门开启提出了要求;八是明确了室外平台的设置,特别是采用分体空调的设备平台要按照使用自然间合理分配设备平台;九是对地下车库地面提出防滑不起尘、耐磨耐压措施和燃烧性能要求。

(四)结构专业。共二条,主要对地下室和厨房、卫生间的配筋和板厚提出要求,从源头预防渗水、漏水。

(五)给排水专业。共七条,一是对泵房的设置位置提出要求;二是对入户管、排水管的材质提出了要求,明确部分不能设置的区域;三是对卫生器具和地漏的存水弯提出要求;四是对地下室集水坑设置位置提出要求;五是对阳台雨污分流提出要求;六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网保护措施提出要求;七是供水设备不宜设置位置提出要求。

(六)电气专业。共五条,一是要求电气竖井内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方便后续用电扩容;二是要求变配电房设置在地面以上,防止水淹,并对家居配电箱安装位置提出了要求;三是对小区智能化系统提了要求,特别是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等;四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置提出了引导性意见;五是明确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接入条件,同时地下汽车库防火要满足规范要求。

(七)暖通专业。共三条,一是要求竖井出屋顶口安装无动力风帽,加大尾气的排放;二是对通风机房位置设置以及风机消声隔震提出要求;三是要求对集中供暖、供冷以及新风系统等预留安装条件。

(八)市政配套。共三条,一是再次明确绿地率指标;二是明确小区内车辆通行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三是对污水管道、污水排放作出要求。

(九)其他。共二条,一是明确了执行的时间,二是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规定(试行)》自2023年10月8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2872145。


政策原文:嘉建〔2023〕14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嘉兴市提升住宅品质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