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建〔2023〕17号)《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9-15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迭代升级,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总体规模体量不断增大,超限工程,超高造价大型工程项目占比越来越大,原《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已与目前项目规模不相适应,且已有相应的实施标准。另外,由于数字化监管的要求,也需对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此,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关键岗位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原则、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其他等十一方面。

(一)适用范围和关键岗位人员。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房建市政工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范围,但不包括农民自建房。

(二)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根据《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

(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

(四)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明确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要求,如录入省保障在线系统、实施考勤等要求。

(五)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对不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明确了要求。

(六)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变更的情形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七)其他。该办法发文后,原《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建〔2014〕3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嘉建委建〔2017〕197号)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 读 人:陆 芸

(三)联系电话:0573-82872147


政策原文:嘉建〔2023〕17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