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梅云波来源: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9-22点击数:

《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嘉建〔2023〕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抢抓氢能产业发展重要机遇,将氢能产业作为全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抓,加氢站作为这一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撑,对整个产业的发展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在加氢站建设、运营、许可、管理等方面制度处于空白状态。对此,我市在充分借鉴其他先行城市经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4号)

2.《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浙编办函〔2021〕10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包括部门职责、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和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方面共8条,主要确定了市建设局是全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5个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规划建设方面共5条,主要明确了市发改委要组织编制全市加氢站专项规划,加氢站建设必须符合全市加氢站专项规划。同时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应依法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符合相关建设标准。

(三)行政许可方面共2条,主要明确对外经营的加氢站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根据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服务方面共4条,主要明确加氢站应定期对氢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强调氢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格。同时对加氢站临时停气以及停业、歇业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了规定了加氢站的禁止性行为。

(五)安全管理共6条,主要对加氢站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风险点辨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管理、加氢站数据采集和检测制度、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六)其他事项共2条,对《实施意见(试行)》的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四、施行时间

《实施意见(试行)》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 读 人:陆 芸

(三)联系电话:0573-83990189

原文:(有效)嘉建〔2023〕18号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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