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马超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4-06-28点击数: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客观需要,对我局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一、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及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四种情形的清理结果。

2.嘉兴市建委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181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01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1〕9号)等公布了上次全面清理及之后历次清理的结果,确定了清理范围,并作为部分文件待修改后继续有效的依据。

二、主要内容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对纳入全面清理范围的256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继续有效207件;决定废止36件,宣布失效5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在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6件,在清理结果公布前已修改1件。

上述文件目录中,废止的,是指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或者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不宜继续执行的情形。已废止的,是指在清理结果公布前该文件已经被其他文件予以废止的情形。宣布失效的,是指在清理结果公布前该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实施期限届满或者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情形。已修改的,是指在清理结果公布前该文件已经被其他文件予以修改的情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电话:0573-83990196

 政策原文:(有效)嘉建〔2024〕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