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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2023年8月25日,我局与市自规局联合制订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建〔2023〕13号),现试行期限已到,我局与市自规局延续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建筑法》(2019年修正)。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五个部分,分别为:
1、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或办理多张规划许可但只涉及一张施工许可证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2、申请条件
实施分期竣工验收要符合六个条件:一是要明确分期竣工验收计划;二是要求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建设完成,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材料;三是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建设单位自验符合验收条件;四是要求符合各项消防措施要求;五是申请分期竣工的验收单位工程的供电、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齐全,室外工程、公共部位建设完成;六是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与尚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区域之间有安全防护硬隔离措施。
3、实施要求
一是明确了操作流程;二是明确了操作要求;三是明确了不办理分期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四是明确以复函形式准予分期竣工验收、投用,复函不得作为不动产证登记的相关依据。
4、监督管理
明确了分期竣工验收要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正式整体验收或整体验收不通过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
5、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25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3990019
政策原文:(有效)嘉建〔2024〕11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图解:[图解]《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