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秉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政务公开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按照浙政办发〔2019〕37号、嘉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等要求,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解读回应效果,落实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据统计,2019年度,我局通过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发布信息3479条,通过“嘉兴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885条,答复禾点点行风热线网民提问57个,共收到申请信息公开受理单389件,其中已答复处理388件。
(一)坚持多渠道主动公开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完善。一是通过网站公开。通过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以及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对所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二是对通过公众号公开。对于涉及的工作动态信息,我局通过新媒体“嘉兴城乡建设”“禾点点”进行信息推送,让关注城乡建设工作的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我们的工作动态。三通过传统媒体公开。对于涉及到居民日常生活的信息,以及我局的重大工作计划和总结,通过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做到让嘉兴的市民只要一抬眼就能看到。
(二)坚持针对性集中公开
针对其中百姓关注的信息,我局加大公开力度,开展针对性信息公开。一是住房保障信息。住房一直是百姓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为了方便市民查询有关嘉兴市的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信息,我局特地建设嘉兴棚改、保障性住房专栏,将与之相关的信息集中公示公开,保证广大群众的监督权,提升政府的服务性。二是建筑业信息。建筑行业也是嘉兴的重要产业,为了便利市民查询建筑业企业的相关信息,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我局特地建立嘉兴造价网,将嘉兴的所有建筑业企业信息同时公布在该网站上,并设置嘉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查询专栏,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更好的查询服务。三是互动信息。针对有些信息非专业人士或者普通市民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获取的情况,与禾点点进行合作,在禾点点平台上通过行风热线形式与网民进行互动式问答,对嘉兴网民关心的问题做更及时更专业细致的解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依申请依法公开
涉及应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除了接收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之外,还开通了网上接收依申请公开的渠道。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今年9月制订了《嘉兴市建设局落实2019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落实各部门办理责任,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并定期组织抽查。
(四)坚持完善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完善政府网站。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主平台作用,配合政务公开处对“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整体重塑并于2019年11月初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对自身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也进行了优化完善。二是优化完善政务新媒体。我局派专人对“嘉兴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进行维护和信息推送,并制定清晰的推送流程,至今通过“嘉兴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已达885条。此外,进一步探索构建多样化、融合式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坚持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开会组织讨论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考核。除对政务数据办的评估报告进行整改外,我局额外会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自查自纠,确保信息不缺失不遗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6 | 增22 | 102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7 | 1682165.3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8 | 1 | 0 | 0 | 0 | 0 | 38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6 | 0 | 0 | 0 | 0 | 0 | 15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2 | 1 | 0 | 0 | 0 | 0 | 22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87 | 1 | 0 | 0 | 0 | 0 | 38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对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新条例的理解还不够到位,例如“成本过高”具体指超出多少金额、“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包不包括施工图等,把握不够精准。二是,2019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数量达389件,其数量远高于2018年数据,任务更重、对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要求更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2020年,我局将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完善内部依申请公开经办流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论,更加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优化内部的经办流程,明确每个步骤的办理时间和要求,并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每一个依申请公开都做到合法、准确、便民、高效。
(二)加强对主动公开工作的重视
认真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细化分解到科室,并定期监督其信息主动公开完成情况,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拖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