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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作者:科技设计处审核人:朱斌来源:科技设计处日期:2019-12-02点击数: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19年12月1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文进,电话:82872145。
附件: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城 | 申报单位 | 标识类型 | 标识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