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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作者: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朱跃忠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19-02-11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牌工作制度,推动企业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重大隐患排查、辨识和确认,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科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重大隐患,积极防范和有效防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政策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制度用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分为督办工作职责、重大隐患识别、重大隐患挂牌、重大隐患治理、重大隐患解除等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的要求,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三、适用范围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2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黄友钱,联系电话:0573-82872150
原文:嘉建[2019]1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