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2011年1月,嘉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2年,嘉兴市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1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嘉兴的历史城区范围以环城河为中心,向北延伸至文生修道院北侧,包括月河、芦席汇历史文化街区和落帆亭,向南延伸至南溪路-沪杭铁路-长盐塘,包含梅湾历史文化街区、南湖和西南湖水域,是嘉兴城市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和名城核心价值集中体现的区域,面积约5.39平方公里。其中环城河以内面积2.54平方公里。
我市现有历史文化名城2处,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历史文化名镇10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处。
一、建章立制、宣贯法规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建设局承担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三名”)保护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建设局也相继明确了具体工作的条线和部门。为推进全市历史文化“三名”保护工作,我局于2019年7月份召开了全市历史文化“三名”保护工作年度部署会议。会议上,按照省厅要求,对全市年度的历史文化“三名”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三名”保护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宣贯了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政策法规及案例。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历史文化“三名”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我局整理印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手册。
二、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全市于7月份完成了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12处历史文化街区和531处历史建筑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12月份完成了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统计,目前全市已公布历史建筑531处,推荐待公布33处;完成历史建筑修缮情况摸底统计;部署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专项行动,制定了两年计划。
7-8月份会同文化部门开展了历史建筑复查及再普查工作,市本级拟推荐公布11处历史建筑。
三、加强指导,推进保护规划编报
我局依托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支撑,加强对各县(市、区)历史文化“三名”保护工作的指导,督促基层推动“三名”保护工作。7月份赴海宁指导督促海宁历史文化名城和盐官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工作。10月份指导督促平湖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工作。12月份实地调研秀洲区新塍历史文化名镇、王店镇梅西历史文化街区、王江泾镇一里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现状。
按照计划启动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嘉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