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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等2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技设计处审核人:朱斌来源:科技设计处日期:2020-01-03点击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等2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等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等2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等2个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 类型 | 标识 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
2 | 公共建筑 | 海盐县档案中心项目 | 海盐县档案馆、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节能绿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