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魏颖审核人:荆立坤来源:嘉兴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0-07-21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关乎居民用水安全,至2019年底,采用二次供水的市区居民高层住宅小区已有396个,泵房445个,供水增压设施782套。目前,嘉兴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主要由小区物业企业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个别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存在管理维护不及时甚至缺位的现象,影响供水安全和居民饮水健康。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和《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保障高层住宅供水安全,2020年5月29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嘉兴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力争于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对符合接收条件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分批改造接收。为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规范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验收和移交工作,确保二次供水工程设施的设备性能和工程质量,市建设局制定了本移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移交管理办法共有5章15条,重点是对新(在)建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进行规范。

(一)适用范围

  《移交管理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市区范围内(含乡镇)高层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管理,低压区域普通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不包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移交程序

1.第六条明确新(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组织供水企业参于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及材料、通水等方面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并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报辖区街道(乡镇)备案。同时明确从移交之日起保修期两年内,由于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维修费用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2.第八条明确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改造移交申请;属地街道(乡镇)组织现场对二次供水设施、资料的查验、核实,供水企业出具书面核查结果;符合条件的小区,属地街道(乡镇)汇总后报辖区建设局,各区建设局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供水企业应在核查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改造方案、测算改造经费;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设计方案及概算的公示和意见征集;经小区业主同意后,由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指定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改造工程采取分批次打包的方式申请立项;供水企业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公示;改造完成后,由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验收合格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企业提交移交申请和资料,供水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协议。

三、注意事项

1.第十一条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得拒绝接收;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第七条移交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2.第十二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前,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服务仍由原产权(管理)单位负责。

3.第十三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后,供水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维修管理责任由供水企业承担,计量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供水管道取水点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泵房、储水设施、加压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系统、输水管线、阀门、监控等相关设施。

五、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人

  应志敏,联系电话:0573-83990125



附件:嘉建〔2020〕6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