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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2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平台:今年起启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2.各县(市、区)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同时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69878198@qq.com。
3.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0年7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4.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属单位直接申报到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属地原则,通过所属各县(市、区)的建设局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属各县(市、区)建设局(地址详见附件3)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放入资料袋中。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公章。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要求,申报人员须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对象需提供(2016-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18、2019年度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
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tudy.jxjsjyw.net。若申报人未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可在申报前补学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20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定于9月中旬进行,各县(市、区)建设局于9月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地址:市建设局职改办,地址:市区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3号楼3206室,联系电话:83990018。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每人430元(150元高级职称推荐费,280元代收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