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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人力社保局,港区规划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设行业相关企业工程类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8号)精神,我市建设行业相关企业不具备相应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建筑施工(含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建筑安装、市政施工、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园林施工、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中专职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嘉人社〔2020〕8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不具备相应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
2.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2年(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通过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网址:http://study.jxjsjyw.net),并且打印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情况表。
(四)所有申报对象均须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不具备相应学历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6),自评表得分供审议组参考。
(五)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限在本市上述相关企业中有效。
二、评审组织
全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推荐程序与时间
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按现行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建设局人教处(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3206室,联系电话:83990018)。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25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根据嘉人专〔2007〕55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应一并上报有关公示情况的专题报告。评审材料必须注重质量,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请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2.评审 申报材料清单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6.嘉兴市建设工程不具备相应学历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及填表说明
7.评审费缴纳方式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0.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6日
关于在全市建设行业相关企业中开展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