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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建[2020]1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彭惠芳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1-01-13点击数:
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分类质量,我市制定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嘉兴市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等三个相关配套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文:嘉建[2020]1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嘉建[2020]1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等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