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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嘉兴被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第十年,也是机构改革后市建设局承担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三名”)保护工作的全新一年。全市“三名”工作以年度目标任务为引领,完善制度保障,创新发展、开拓进取,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推动重点、难点工作不断突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引领,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一)开展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启动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公开招标、现场调研、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专家咨询会等,目前规划已形成初步方案。各县(市、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超额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任务
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2020年之前公布确定的540处历史建筑,完成其中67%(年度任务为50%)的测绘建档任务,并完成现有成果的评审工作,超额完成了省建设厅下达的一类目标考核任务。
(三)督促城市阳台景观塑造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嘉兴市文化艺术中心)
截至2020年12月底,嘉兴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8%,完成累计投资7.5亿元,2020年完成投资5亿元。
二、加强行政管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谋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为贯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三名”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助力“品质嘉兴”建设,我局于2020年4月份召开了全市“三名”年度工作会议,对2020年度6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部署。
(二)举办“三名”工作培训
为提升“三名”保护意识,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举办三次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班,对从事“三名”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视频直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开展名城相关调研
为切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2020年10月,我局牵头组织县(市、区)有关单位人员,赴绍兴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学习和吸收绍兴市名城保护的经验与做法。
(四)公布历史建筑名录
经过2019年的历史建筑复查及再普查工作,2020年6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将冶金机械厂厂房等9处建筑确定公布为市区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已完成初稿。
(五)扎实推进课题研究
2020年启动“嘉兴建筑文化研究”课题研究,借助高校科研力量,从研究建筑文化发展背景出发,分析嘉兴建筑的演变过程、类型、技术特征等,提出嘉兴近现代建筑价值评价体系和保护利用技术措施,为判定有保护价值建筑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善制度保障,强化名城保护意识
(一)成立“三名”专家库
2020年6月组建“嘉兴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库”,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相关技术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在城市品质提升涉及历史建筑改造修缮项目、历史建筑测绘成果评审、各类保护规划编制征求意见等事项中,专家团队进行了技术把关和建设性建议。
(二)加强“三名”工作宣传
为进一步推动“三名”保护工作,增强全体市民的文化认同感,从2020年下半年起,通过“嘉兴城乡建设”公众号对“三名”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共计14篇,其中名城保护相关工作发文5篇,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案例连载9篇(包括刘公塔、秀州中学北斋、中和街47号等)。
(三)历史建筑法制化探索
今年启动《嘉兴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暂命名)》立法调研工作,对嘉兴市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及主要困境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在对省内外历史建筑立法经验学习的基础上,提出契合嘉兴实际的历史建筑立法思考和建议,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统筹部署,落实省厅各项工作任务
(一)迎接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组评估检查
2011年,嘉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指出“嘉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红色文化价值独特。”2020年9月,省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组一行来我市调研名城保护工作,在名城保护工作成效、保护规划编制、历史街区的活化利用等方面得到调研组的一致肯定。
(二)做好全市大型城市雕塑项目排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根据省厅要求对大型城市雕塑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统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共计19处,排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也不存在滥建巨型雕像“文化地标”现象或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等问题的城市雕塑项目。
(三)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常态化管理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评估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有保护价值建筑排摸,印发《嘉兴市区历史建筑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历史建筑日常监管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