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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84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2.各县(市、区)建设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同时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邮箱:569878198@qq.com。
3.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4.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属单位直接申报到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属地原则,通过所属各县(市、区)的建设局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2)。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属地建设局(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放入资料袋中。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公章。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属单位、局属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地址:市建设局职改办,地址:市区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3号楼3206室,联系电话:83990018。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要求,申报人员须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对象需提供(2017-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18、2019年度、2020年度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tudy.jxjsjyw.net)打印相关学时登记证明。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初定于8月中下旬进行。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每人430元(150元高级职称推荐费,280元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4年(2017-2020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人员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从2021年起,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系统。各地、各单位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1。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论文评价细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4。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具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项相关情况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省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六)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0571-89985221
附件:1.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
2.论文评价细则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园林工程)
(一)复杂项目是指:
1.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编制,或地市级以上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建设面积5万m2以上的公园,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且工程综合性较强,涉及园林建筑、水景工程、园林小品等工程内容的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3.建设面积 1万m2以上专类公园 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4.国家级展园(国家级专业展览的园林景观展区)、省级展园的设计与施工;
5.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古典园林或古建筑的设计和修复(修缮),或总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设计和施工;
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立地条件(施工环境)复杂或保护地限制条件多,且技术要求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园林绿化项目;
7.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园林绿化项目。
1.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的编制;
2.建设面积2-5万m2或工程造价1000-2000万元,且工程涉及园林建筑、或水景工程、或园林小品的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3.建设面积0.5-1万m2的专类公园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4.国家级专业展览的园林景观展台、省级专业展览的园林景观展区的设计与施工;
5.工程造价300-500万的古典园林或古建筑的设计和修复(修缮),或总建筑面积200-500m2的园林建筑(仿古建)设计和施工;
6.工程造价300-1000万元,且立地条件(施工环境)较复杂,且技术要求较高和施工难度较大的园林绿化项目。
(三)一般项目是指:
1.片林、风景林和一般标准的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2.建设面积0.4-2万m2,或工程造价200-1000万元的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3.地市级园林景观展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4.总建筑面积100-200m2的园林建筑(仿古建)设计和施工。
注:佐证材料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设计图纸、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建筑工程)
序号 | 建设 项目 | 工程等级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 单体建筑面积 | 20000㎡以上 | 5000-20000㎡ | ≤5000㎡ |
建筑高度 | >50m | 24-50m | ≤24m | ||
复 杂 程 度 |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 |||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 |||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 |||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 |||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2 | 住宅 宿舍 | 层数 | >20层 | 12-20层 | ≤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到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
复杂 程度 |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 |||
3 |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面积 | >30万㎡规划设计 | ≤30万㎡规划设计 |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
4 | 地下 工程 |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 >1万㎡ | ≤1万㎡ | |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备注:上表中“大型”,为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的“大型复杂项目认定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的“复杂项目”是指,复杂程度如上表中“大型”,但“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工程等级特征达不到“大型”要求的项目。
“中等复杂项目”是指:如上表中“中型”;
“一般项目”是指:如上表中“小型”。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市政工程)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 | 复杂 | 中等复杂 | 一般 | 备注 | |
1 | 给水工程 | 净水厂 | 万立方米/日 | 日处理能力≥10 | 5≤日处理能力<10 | 日处理能力<5 |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20 | 5≤输送能力<20 | 输送能力<5 | |||
管道 | 管径(毫米) | 管径≥1600 | 1000≤管径<1600 | 管径<1000 | |||
2 | 排水工程 | 处理厂 | 万立方米/日 | 日处理能力≥8 | 4≤日处理能力<8 | 日处理能力<5 | 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10 | 5≤输送能力<10 | 输送能力<5 | |||
管道 | 管径(毫米) | 管径≥1600 | 1000≤管径<1600 | 管径<1000 | |||
3 | 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 | 万立米/年 | 10000 及以上 (高、次高、中、低压) | <10000 (次高、中、低压) | 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低压) | 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均属大型项目 |
人工 气源厂 | 万立方米/日 | ≥30 | <30 | / | 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 ||
4 | 热力工程 | 热源厂 | MW | 热水锅炉,≥3×58 | 热水锅炉,3×14~3×58 | / |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25MW的小型热电厂 也属大型项目 |
t/h | 蒸气锅炉,≥3×75 | 蒸气锅炉,3×20~3×75 | / | ||||
热网系统 | 毫米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热力站 | 城市供热一级网, DN<800毫米 | 城市供热二级网,DN≤400毫米 | |||
供热面积 | 万平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5 | 道路工程 | 等级或造价 | 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 次干路、简单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或工程造价 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 | 城市支路或工程价 1000万元以下的城市次干路、简单立体交叉工程。 | 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 | |
6 | 市政综合工程 | 工程造价 (万元) | 单项合同额≥3000 | 1000≤工程造价<3000 | 工程造价<1000 | 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管线等项目中两项及以上 | |
7 | 桥梁工程 | 米 | 单跨≥50米 总长≥100米 | 单跨<50米 总长<100米 | 单跨<40米或总长<100米的人行桥工程 | ||
8 | 城市隧道工程 | 米 | 500米≤总长<1000米 | 总长<500米 | / | 车辆通行的城市隧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9 | 轨道交通工程 | / | / | / | / |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及区间均属大型项目 | |
10 |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热能利用) | / | / | / | / | 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卫生填埋 | 吨/日 | 填埋能力≥500 | 200≤填埋能力<500 | 填埋能力<200 | |||
转运站 | 吨/日 | 转运能力≥400 | 150≤转运能力<400 | 转运能力<150 | |||
危险废弃物处理 | / | / | / | / | 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11 | 交通路网类专项规划 | / | 县级交通专项规划(包括路网、轨道、停车、慢行、公交等) | 5平方公里及以上交通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路网、轨道、停车、慢行、公交等) | / | 适用于申报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电气、燃气工程等专业 | |
12 | 市政工程类专项规划 | / | 县级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水系、给水、排水、防涝、海绵、管廊、管线综合、燃气、电力通信等) | 5平方公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水系、给水、排水、防涝、海绵、管廊、管线综合、燃气、电力通信等) | / | 适用于申报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电气、燃气工程等专业 |
附件2
论文评价细则
序号 | 评定项目 | 7-8分 | 4-6分 | 1-3分 |
1 | 论文内容 (10%) | 符合申报专业相关内容和要求。 | 符合申报专业相关内容和要求。 | 符合申报专业相关内容和要求。 |
2 | 主题观点 (20%) | 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见解独到、观点创新,理论性强,有现实针对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 主题好、观点新,理论性、针对性较强,分析、思考了现实问题。 | 主题明确,观点清晰,总结分析较完整。 |
3 | 指导作用 (30%) | 该论文对申报专业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将起积极促进和广泛指导作用。 | 该论文对申报专业有积极指导作用。 | 该论文对申报专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
4
| 撰写质量 (40%)
| 选题新颖、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深刻,思路清晰、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所应用的实例、数据和文献真实、恰当,有较强的材料组织和文字表达能力。 | 选题恰当、论点正确、论据充分、举例合适,文笔流畅,符合论文格式要求。 | 选题恰当、论述完整,符合论文格式要求。 |
附件3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选择“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x300(宽x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
(2)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3)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5分才能申报;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分别选择中级和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只需填报中级聘任情况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5)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1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2)事业单位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主管部门。
7.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
附件4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地市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地市各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中推高推荐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是市级单位,此步骤则直接提交至所属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如是县级单位,则提交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三)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至到高评委办公室审查。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
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本单位中评委。中评委办公室评审推荐后,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二)未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
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设置初级受理点,并关联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委托相应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信用核查、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5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2.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所在中评委推荐后提交至厅职改办。
3.《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其他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4.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4年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格式可参照附件6范本。
附件6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
(20 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现任岗位(职称) 及聘任时间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 考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 |||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1 |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4283192 | 嘉善县魏塘街道平安东路168号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科 |
2 |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5621137 | 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513室 |
3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6188989 |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县住建局107室 |
4 |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7287012 | 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楼1113室 |
5 |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8621021、88098712 |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5室(桐乡市中山东路818号) |
6 | 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2163226 | 凌公塘路1733号115室 |
7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2721879 | 嘉兴市秀洲大道767号北305室 |
8 | 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 | 0573-85521527 | 嘉兴市乍浦镇王家堰路208号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10楼1010室 |
9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 | 0573-83680717 | 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