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委建[2017]231号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作者: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质安科审核人:吴彩芸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1-08-31点击数: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等相关规定、结合建筑行业要接轨上海、学习上海、对标上海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嘉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嘉建〔2014〕9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适用范围

嘉兴市本级及县(市、区)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标准要求

(一) 文明施工

1、工地出入口。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大门应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宽度不宜小于5米,高度应与围挡顶部平齐,做到封闭式施工,不宜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大门应涂刷油漆,展示企业形象,确保每年进行一次保养刷新。

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门禁、考勤系统,加强工人动态管理。

2、现场围挡。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挡,采用彩钢夹芯板、彩钢板、砌体等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作业区域采用水马、定型化路栏等移动式围挡连续设置,并设置警示标志。

围挡设置应连续、挺直稳固、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外侧刷白并书写安全标语和公益广告,道路交叉路口占道围挡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施工单位需安排人员维护,确保清洁、完好。

可拆卸围挡采用彩钢夹芯板、彩钢板等材料,底部不应漏空,宜做不低于30cm高的基础,并涂料粉刷。

3、脚手架。架体外侧应当设置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安全网作封闭,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1.5米,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更换,并保持完整、牢固、美观、清洁。

脚手架杆件应涂刷警示漆,不得有明显锈迹,架体应美观,稳定。最底层架体首步应设防漏尘措施。

(二) 环保控制

4、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并落实。同时建设工程宜在施工现场安装噪声实时监测设施,有专人观测,超标适时采取降噪措施。

建设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环保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大门外告示栏内张贴告示,并对机械或设备增设有效降噪措施。

高考、中考等各项考试活动期间,除抢修抢险外,距居民住宅小区和考场较近的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遵守相关噪声控制规定和要求。

5、光照影响控制。施工现场应采取限时施工、遮光等措施减少光污染。工地夜间照明灯光照射应水平下斜,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强光照明应配防眩光罩。

禁止工地夜间照明灯光、电弧焊光直接照射居民住宅。

6、扬尘控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堆放、装卸、运输应采用遮盖、封闭等措施。现场使用的水泥桶、砂浆干粉桶等,应采用有效防扬尘措施。

裸露场地、临时堆放土方应采取种植绿色植被或人工草皮等材料进行覆盖处理;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应采用防尘纱网等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加工、切割作业等,应专门设置封闭区域,采取洒水作业等防止扬尘污染。

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高空抛洒和高空抖尘。施工现场及道路应当定期喷淋、洒水,专人清扫,保持干净。

(三)环境卫生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分类放,及时处置,道路、场地应及时清扫,做到通畅、整洁、无散落物;生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存放应设置垃圾桶,专人负责,定时清扫,厕所及时冲洗,保持清洁。

施工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废水、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达标后排放,不得向自然水域和场外自行排放。

8、现场建筑材料应分类堆放、布置合理,并设置标志牌,且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生活区设置集中晒衣区,生产和生活物品不得随意堆放,宿舍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工地食堂应规范管理,从事餐饮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护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健康。

9、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占道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错开上下班高峰时段,设置指示标志标牌。

三、监督管理

1、加强工地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执行,细化管理措施,同时强化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监单位理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本通知和相关文明施工文件要求的,严格督促整改。

2、强化日常监管。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现场开工条件勘查关,对于不符要求的,暂缓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同时强化过程监管,要常抓不懈,努力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

3、加大处罚力度。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组织不定期的检查,严查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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