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嘉建委建[2011]494号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1-09-03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湘家荡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建建发[2011]235号

2、《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嘉建委建[2011]494号附件1.pdf

嘉建委建[2011]494号附件2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