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再度加码!我省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监理诚信模块”
作者:市场科审核人:吴彩芸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2-10-21点击数: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已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省建设厅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中新增“监理诚信模块”,并于2022年10月15日上线运行。

一、基本架构

“监理诚信模块”主要包括监理企业诚信、监理信用评价两大内容。监理企业诚信用于记录企业的获奖、惩处情况,监理信用评价包含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和评价异议等内容。

二、评价方法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分

1.基础能力分,满分5分。工程监理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 缺一项即不得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3分、具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得2分、具有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得1分。

2.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35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为有效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5分。工程规模评分,满分20分,按施工许可证中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

(二)良好信息加分

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评分,最高4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别或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三)不良信息扣分

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对照《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三、运行说明

(一)“监理诚信模块”于2022年10月15日上线试运行, 10月15日起,所有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均应登陆“省公共服务系统”进行采集录入。2022年11月15日公布第一次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此后实施日更新;11月15日前产生的测试评价结果不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

(二)“监理诚信模块”涉及的企业基本信息(基础能力、工程业绩)均自动提取“省公共服务系统”的企业库和项目库数据。

(三)“监理诚信模块”的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入库;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入库。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

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外省企业信息原则上由首次入浙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