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的解答(六)
作者:消防科审核人:吴彩芸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2-12-12点击数:

交流促进步,学习促提高。小编梳理整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例如一栋8层建筑,高度为25.2米,一层除了主楼正下方为商业服务网点,山墙面方向凸出主楼也设置了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层建筑,则这栋楼的整体防火性如何定义?是定义为多层住宅建筑还是定义为高层公共建筑?

回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是单、多层住宅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关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

问题二: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顶上、立面上,加设的太阳能光伏板设施需要申报消防验收么?

回复: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顶上、立面上,加设太阳能光伏板设施,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申请消防验收。

问题三:某小区规划建设了30栋3层别墅和一个3000平方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米),请问这小区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只有幼儿园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回复: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方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米)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方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米)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