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
为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合同履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三包一挂”及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形式
从即日起,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随机检查,每个县(市、区)抽选2个在建项目和1个检测机构,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方面
1.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2.根据《关于我市全面启动实名制考勤智能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项目实名制设备安装、实名制信息上传、实名制用工及实名制考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变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合同履约方面
1.合同签订情况。是否采用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情况。
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是否一致,是否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对已确定创标化工地目标的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明确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等级和计取标准等情况。
3.款项使用支付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是否与本省规定不符等情况。
4.工程变更及工程价格调整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等情况。
(三)质量方面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质保体系建设是否建立、健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等;工程技术档案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试验报告、施工日志、质量验收记录、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设置情况、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抽测,是否违规使用海砂等。
2.工程实体及观感质量,是否按图施工,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施工作业面质量以及进场预拌混凝土交接检验、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等。
3.建筑材料检测,重点抽测管桩、钢筋、砌体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防水材料、盘扣式脚手架、幕墙原材料(镀锌角钢、方管)等重要建筑材料。
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省建设厅《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浙建质安发〔2021〕28号)执行情况。
(四)安全方面
1.项目安全管理,现场安保体系建设是否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及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企业及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建筑施工领域风险普查工作是否开展。
2.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时用电、有限密闭空间、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项目落实《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情况。
4.文明施工管理。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是否编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场地内废(污)水排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情况。
(五)检测机构方面
1.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校准,是否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相适应。
2.市场和检测行为。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内容;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文件进行。
3.委托及样品管理。见证取样检测时,是否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留样封存是否规范,留样处置记录是否齐全。
4.检测报告和档案管理。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并具有唯一性标识,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自查自纠,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细致排查整改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并整理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做到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同步开展监督检查。
(二)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对各县(市、区)检查和市建设局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嘉兴市建设局工程监督检查整改督办通知书》或《嘉兴市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进行行政处罚。
(三)及时总结,按期上报。检查结束后,受检项目立即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隐患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