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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发生重大风险,促进全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建设厅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浙江金华湖畔里“11.23”较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化解发生重大风险,促进全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设发〔2022〕2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存在的市场秩序问题和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工程设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审核把关失守等问题发生。促使建设、全过程咨询、设计、图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切实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三、整治范围
单位范围: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和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建设单位。
项目范围:2019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文件和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文件。
四、整治任务
(一)对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工期的行为;
4.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4.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是否存在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6.勘察设计单位有无制定内部禁止转包、非法分包的工作机制;
7.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后期施工现场服务制度是否完善;
8.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
9.各类各专业勘察、设计及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规定,培训制度是否完善,其注册与社保关系是否对应;
10.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勘察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11.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校审记录及整改是否完整;
12.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工程勘察单位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规定;是否参加勘察技术交底或者验槽;工程勘察文件和勘探、试验、测试原始记录及成果、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记录、验收签字、归档保存;
14.其他质量管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对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符合图审机构设置的规定条件;
2.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3.审查机构是否与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法业务合同的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的行为;
6.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7.施工图审查是否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人员是否存在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行为;
8.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对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查;
9.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建筑、结构等专业交叉审查复核;
11.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12.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各项目主体自查自纠(2022年4月底前)。建设单位、嘉兴市勘察设计单位、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嘉兴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做好整改工作并完成本单位自查整改报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全面检查(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做好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通过现场查看和抽调图纸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以及项目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EPC、PPP以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幕墙等项目)。各地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处理,并督促各有关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整改工作,同时形成专项整治检查报告报市建设局。
(二)抽查督导阶段(2022年8月底前)
1.市级抽查(7月底前)。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每个单位抽取不少于2个项目(优先抽取EPC、PPP以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幕墙等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2.迎接省级督导(8月底前)。省建设厅采取随机抽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的方式,对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在浙江省四库一平台诚信库予以黑名单公示。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2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意见和建议)于9月底前报送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抓紧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3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市建设局,联系人:张文进(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2872145。
(二)注重整治成效。各项目主体要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地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抽查阶段发现存在自查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问责,形成高压态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落实建设、全过程咨询、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危大工程的设计、图审责任;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结合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做到项目、单位、人员、图纸的信息留存,实现足迹可查询,责任可追溯,避免设计分包、转包现象的发生。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纳入黑名单。
(四)做好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11.23”金华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建设、全过程咨询、设计、图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案例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增进社会对转包、违法分包的了解,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