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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累计参建或产品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万平方米,装备制造类企业成套生产线年投产不少于10条(或年生产不少于12条),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三)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成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
(四)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水平,在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生产方面有具体实践。
(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原则上应已认定为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
二、申报材料
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表》(附件1);
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我局提交生产基地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二)省厅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复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平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已获认定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平湖万家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各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含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本地区生产基地总体情况、日常监管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3)对生产基地工作的建议等。
(二)请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6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和评估报告书面寄送我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俞抒彤,电话:0573-82872147。
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2308室。
附件: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doc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