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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的解答(七)
作者:消防科审核人:吴彩芸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1-19点击数:
交流促进步,学习促提高。春节前夕小编依旧为大家梳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供参考!
问题一: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当外墙凸出物为不燃构件(干挂石材、线脚等)的情况下,建筑的间距是否可算至土建外墙面?
回复: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对于突出建筑土建外墙的干挂石材、线脚等不燃构件,在不影响消防车道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要求时,可不计入相邻两座建筑的防火间距。
问题二:浙消〔2020〕166 号第 2.1.5 条要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某中小学校项目利用塑胶地面作为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地面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塑胶面层厚度约为 13mm,是否一定要将塑胶面层改成硬质铺装面层?
回复:消防车道的路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面层采用塑胶面层等构造做法时,若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则可作为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面层使用。
问题三: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7.2.3 条和浙消[2020]166号第 2.1.7 条,消防登高场地对应范围内设置的入口,入口是否包含建筑物的所有消防出入口?
回复: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至少设置一部直通室外的楼梯或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