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吴彩芸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1-19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处室、各中心,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

为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我局制定了《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2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通过浙政钉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嘉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电  话:83599592   电子邮箱:109354810@QQ.com

  附件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嘉兴市建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南湖杯”奖)的评审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南湖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南湖杯”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南湖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发文公布。

第四条 “南湖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南湖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参加评审。

第六条 “南湖杯”奖评审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颁发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创建“南湖杯”奖的工程应实施目标管理,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

第八条 “南湖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通过企业自评、监理和建设单位评价、材料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审工程范围

第九条 “南湖杯”奖的评审工程为本市行政辖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十条 “南湖杯”奖的评审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

(四)其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参考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淘汰率不超过10%的原则,提出当年申报“南湖杯”奖工程的数量,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南湖杯”奖。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创优计划表,按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分别报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协会)登记;

(二)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三)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 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县(市、区)级的优质工程或嘉兴市本级的优秀工程;

(五)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

(八)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九)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要求;

(十)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达到要求,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十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十二)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4项;

(十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十四)申报“南湖杯”奖的项目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并已获得嘉兴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优质结构奖;

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优先评审。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南湖杯”奖申报条件的;

(二)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三)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受贿行为的;

(四)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已申报过“南湖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六)其它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形。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南湖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并经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证盖章,报市建协或市市政协会登记。

第十五条  推荐申报渠道

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内的工程推荐申报。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六条 市建协负责建筑工程“南湖杯”奖工程的日常评审工作,市市政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奖工程的日常评审工作:

(一)登记施工企业的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创优计划表;

(二)审核“南湖杯”奖申报材料;

(三)负责“南湖杯”奖复查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复查专家的抽取、变更等;

(四)组织“南湖杯”奖复查组(以下简称“复查组”)开展现场复查工作;

(五)根据每个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第十七条 复查组复查程序:

(一) 召开复查汇报会,复查组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

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特点、亮点介绍;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监控和工程的质量评价;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满意程度的情况介绍和评价;听取勘察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和质量认可情况的介绍[均须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交复查组];听取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复查实体工程质量;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四)复查反馈并与当地行业协会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五)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工程质量复查整改意见书;

(六)申报单位按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复查整改意见书的要求认真整改,在复查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工程整改按期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情况复查工作(复查组视情况再次组织复检)

(七)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复查组和市建协或市市政协会提交整改回执,有特殊情况应向复查组和市建协或市市政协会出具书面说明和延期申请;整改回执须分别签署六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八)工程复查结束后,复查组按工程质量进行小组汇总排序。

第十八条 “南湖杯”奖评审程序

(一)保证“南湖杯”奖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设立“南湖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二)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具体领导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为有效 

(四)评委会会议议程

1、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

2、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汇报;

3、查阅申报材料和复查记录;

4、评委质询复查事宜

5、无记名投票,获到会评委三分之二有效“同意”票的工程即为评审通过

第十九条 网上公示:经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在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确认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

第二十条 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复查组专家和评委会委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经获得“南湖杯”奖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工程质量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或参建各方主体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评委会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收回南湖杯”奖,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南湖杯”奖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XXXX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