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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市近年来持续强化园林行业管理,着力优化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我市绿化总体情况居全省前列。为推动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园林工程的评选需要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优环境,建立一条从市级到省级的完整的园林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体系。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园林绿化企业不断提高造园水平,多出精品,参考“钱江杯”等考核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评审办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建〔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材料、评选组织和程序、其他要求五部分内容。
1.总则 主要阐述了开展园林工程南湖杯评审活动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评审原则、职责分工、申报数量。
2.申报条件 规定了申报园林工程南湖杯要符合三类条件:一是申报主体条件,主要规定了单独申报和联合申报2种情形。二是申报工程条件,主要包括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规模应达到规定要求;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取得园林绿化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获得“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等8种情形。三是不得参与评审的7种情形。
3.申报材料 明确了园林工程南湖杯申报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4.申报检查及评审程序 规定了园林工程南湖杯申报检查及评审程序,包括提前登记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专家组现场检查、评委会评审、公示及公布等主要内容。
5.其他要求 明确了评委会及专家组人员工作纪律及取消园林工程南湖杯的情况说明。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399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