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征收”政策法规全解读
作者: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卢爱勤来源: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11-28点击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规解读(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的立法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解读】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补偿制定行政法规。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有利于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维护公共利益

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即保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对被征收人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并赋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参与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补偿方式选择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