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1-9月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情况的通知
作者: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梅云波来源: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12-12点击数: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嘉源集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城发〔2015〕481号)和《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嘉建委城〔2018〕114号)要求,按照各县(市)上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情况、全市环保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及城镇污水厂进水BOD浓度情况,结合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1—9月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城镇污水厂平均负荷率和平均达标率考核情况

2023年1-9月全市1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100%以上的有1个,75-100%的有10个,60-75%的有3个,60%以下的有2个,2023年前三季度监督性监测均达标(详见表1)。

表1:

二、各城镇污水厂万吨规模COD和氨氮去除量排名情况

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月报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2023年1-9月,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去除量为91732.121吨,氨氮去除量为9940.191吨,各城镇污水厂万吨规模COD和氨氮去除量排名,详见表2、3。

表2:

表3:

三、各城镇污水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排名情况

2023年1-9月份全市1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的有9个,其余7个均未达到100mg/L,详见表4。

表4:

四、全国城镇污水平台、省智慧城建平台报送情况

2023年1-9月份全国城镇污水平台共计一条未按时报送,为污泥月报项目海宁绿能环保项目6月月报;省智慧城建平台共计退回2次,均为桐乡物产中大污水厂。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运行负荷偏低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抓好管网建设和源头治理工作,加大污水“零直排”建设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运行维护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运行负荷偏高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推进管网排查改造和雨污分流工作,加强污水调度,降低污水厂运行负荷至合理区间。

(二)万吨规模COD和氨氮去除量较小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对前端管网渗漏修复,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减少易淹、易涝片区雨季地表水进入污水管网,提高污水进水浓度。万吨规模COD和氨氮去除量较大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污水入网许可管理,抓好在线水质监测,严控污水超标入网,确保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平稳。

(三)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以污水收集输送泵站为节点,逐级上溯排查,准确查找成因,开展系统化整治,针对合流制区域以及管网质量较差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入网区域,大力推进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

(四)根据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列入2023年度考核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录的通知》(浙建城函〔2023〕67号)的要求,列入考核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时登录全省污水处理厂减排月报信息系统上报月度报表,请各地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明确专人按时上报运行月报。

(五)各地要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正常运转。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