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镇村建设工作2023年11月份进展情况
作者:工作人员审核人:钟震来源:村镇建设处日期:2023-12-19点击数:

嘉兴市镇村建设工作11月份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镇村建设条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敢争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总目标,重点推进农房安全和建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等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镇村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11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浙江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推进自建房危房工程解危。截至11月底,全市共鉴定确认812栋危房,811栋已完成整治。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危房174栋,106栋已落实工程措施解危,工程措施解危率为60.9%;其他自建房危房638栋,337栋已落实工程措施解危,工程措施解危率为52.8%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按照下达任务积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共计巡查22.54万次,巡查发现存在风险1296栋,已核查1007栋,核查完成率为77.24%。其中海盐县、海宁市完成率已超150%,秀洲区还未完成年度任务。

3.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照省建设厅统计周期,截至11月底,各地经动态排查,全市共鉴定确认7户危房,其中困难家庭6户,已完成改造3户;其他危房1户,已完成治理改造。

4.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均已全面应用“农房浙建事系统中“建房审批”场景,截至11月底,系统显示全市共申请建房8881件,其中11月新增申请1345户建房,累计完成审批4814件。承接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嘉兴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嘉兴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工作专班,明确改革试点项目,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省民生实事项目。本年度124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其中开工类项目85个,竣工类项目39个。截至11月底,已完成省民生实事项目个数为148个(其中有24个项目为民生实事增补项目),完成率达到119.35%(经省建设厅按不超120%核定)。

2.强基增效双提标主要指标。截至11月底,全市行政村覆盖率为94.54%,平湖市、海宁市和嘉兴港区已全覆盖,桐乡市、嘉善县、秀洲区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全市农户接户率为87.02%,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尚未达到目标值。

3.处理设施建设改造124建设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年度计划总投资3.565亿元,完成投资4.920亿元,完成率137.99%,各县(市、区)均已完成投资目标

4.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年度任务5780截至11月底,已完成6730个,完成率116.44%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2021年、2022年启动尚未验收的12个示范村按建设进度进入扫尾、推进阶段,2023年启动创建的1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根据建设规划逐步启动项目建设。截至11月底,全市23个在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完成总投资5107.8万元,投资完成率117.1%,各地均已完成年度投资。平湖市新仓镇中华村列入2024年度省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改造提升类)第一批创建名单。

(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2021年启动的嘉善县姚庄镇展幸村、陶庄镇汾南村2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村项目建设正在推进中。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农房安全和房管理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突出临杭、市场经济活跃的重点镇(街道)、重点区域,聚焦经营性自建房,深入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继续扎实推进自建房危房工程措施解危,南湖区、秀洲区要在12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工程解危率60%和其他自建房工程解危率40%的任务。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要督促指导镇(街道)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和存在危险房屋安全核查,对镇(街道)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提高巡查与核查质量。同时加强网格员培训,加大《嘉兴市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自查)手册》宣传,提高巡查质量。

3.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月对照农村困难家庭动态清单排查其住房情况,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救助;常态化开展管控危房督查检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4.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各地要牵头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做好“农房浙建事”系统应用,按要求做好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台账准备、系统数据录入、现场管理等工作。嘉善县、平湖市和海盐县根据各自的试点工作方案,围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任务,按计划推进改革工作。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做好省考核迎检工作。对照考核办法,补充完善系统数据,运维企业水质自检数据和政府委托检测数据于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数据录入,确保全年检测计划完成率100%。日处理能力2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确保进出水水质水量数据稳定上传,运维企业基本条件确保全部符合项目要求。

2.做好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贯彻落实百日行动行动要求,重点关注处理设施存在的设施闲置或运行异常情况,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水量明显偏低或异常增高、出水水质不达标、运维不及时(格栅清掏、设备检修维护、植物修剪)、湿地堵塞、管网破损,以及农户(排水户)污水散排乱排、横流满溢等问题,开展自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省生态厅检查发现问题的风险点核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历年央督、省督、长江经济带、2023年省厅季度检查发现问题的回头看工作2024年2月底前,完成市、县自查及整改处理设施达标情况的确定及终端照片上传系统等工作

3.强化运维管理,抓好运维质量。发挥监管服务系统作用,落实“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严把标准化运维质量和评价进度。在12月底前完成水质委托检测和企业自检,对标对表,提升出水水质达标率落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提升改造计划要求,做好县级系统迁移和运维,督促运维企业建设完善企业运维管理系统,实现与农污治理系统的全面双向数据互通。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各地要指导南湖区大桥镇胥山村、秀洲区新塍镇康和桥村、嘉善县姚庄镇展幸村、陶庄镇汾南村、桐乡市河山镇堰头村等2021年启动村按照验收要求准备迎接创建验收。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第一批创建名单和申报第二批创建项目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同时要指导在创建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做好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进度安排,按“能快尽快”原则完成明年投资任务做好准备。

(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各地要根据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继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谋划第三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