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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嘉兴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特别是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房屋出租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通知》主要由“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房屋出租工作”“统筹监管服务,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推进拆改整治,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推进产业升级,改善行业用工结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等五大部分组成。
三、如何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房屋出租工作?
答:主要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调研、科学谋划、深入实践,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房屋出租等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如何统筹监管服务,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
答:主要从四方面进行规范:
1.以引导规范为方式,落实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和公布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从源头上规范房屋出租双方当事人权利以及履行规划、结构、消防、安全、信息报送、登记等义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城镇和农村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不低于18平方米,其中市场化租住房屋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2.以部门统筹协调为机制,推进管理。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公安、综治及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做好房屋出租等流动人口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3.以行业监管为重点,促进管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房屋出租相关台账,做好业主房屋出租信息的收集、登记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或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报送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情况等相关信息。
4.以严肃查处违法出租为抓手,强化管理。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应当以原设计间(套)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变相分割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法建筑、非住宅房屋和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五、如何推进拆改整治,改善城乡居住环境?
答: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推进改善:
1.严格房屋规划用途管理。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批准将地下室、半地下室改变用途用于居住的,改变房屋用途影响交通、安全、市容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2.扎实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面实施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违法建筑,严肃查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居住。要将“三改一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顶风违建,严防违建回潮、反弹。
3.大力整治改善城乡居住环境。要以流动人口聚集区沿线道路、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作为重点和突破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流动人口聚集区环境卫生治理任务逐层分解,责任到人,分段包干,全面清除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
六、如何推进产业升级,改善行业用工结构?
答:主要从二方面进行升级改善:
1.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要坚持走建筑业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通过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逐步推进“机器换人”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来提高现场装配率,减少施工企业现场劳动力的使用。
2.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全力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住宅建筑工业化、住宅生产经营社会话,推动住宅产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以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住宅装修一体化为重点。注重住宅产业化和低碳科技、智能化科技的开发应用,加快标准化住宅体系、工业化建筑体系和通用部品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引导科技、人才、资金、服务等要素集聚和提升。
七、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答:主要从三方面加强管理:
1.发挥住房保障引导作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并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纳入房屋出租统一管理。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外来人员。
2.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系统各用工单位,要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建设行业内企业要按照“以业管人”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要求,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分地区、按项目建立企业招收使用流动人口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或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报送本企业使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
3.抓好综合管理服务宣传。要依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发放便民服务资料,公开居住房屋出租建筑、安全等基本要求,公布区域房屋出租中介结构基本信息,开展房屋出租相关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表彰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业主,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较多、有重大隐患的出租房屋,在加大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
八、《通知》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陶金根
联系方式:8287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