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嘉建〔2023〕3号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4-23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各有关企业 

进一步规范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有效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品牌建设,我局制定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17日    

 

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南湖杯”)的评审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南湖杯是嘉兴市房屋市政工程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南湖杯的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含农村住房)、市政工程。

(四)南湖杯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五)南湖杯的评审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房屋市政工程现行的质量标准执行。

(六)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智能建造的项目申报南湖杯。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南湖杯。

二、组织管理

(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南湖杯的评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组建南湖杯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工作。

(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湖杯项目申报及推荐,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择优推荐南湖杯参评项目工程,并协助调查处理南湖杯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三)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协会”)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评审过程中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专家的抽取、变更,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检查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南湖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3.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5.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 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6.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获得县(市、区)级优质工程或嘉兴市本级优秀工程,并获得嘉兴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优质结构奖。且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7.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要求;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达到要求,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8.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9.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4项。

10.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1.建设期间项目承(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建设期间项目承(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受贿行为的。

3.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

4.已申报过南湖杯评审而未获奖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申报检查及评审程序

南湖杯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南湖杯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计划表》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按工程类别分别报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协会进行登记。

(二)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后,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转报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协会。

(三)申报截止后,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实体工程质量、查阅工程技术资料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整改意见书,并对申报工程进行汇总排序。

(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为有效评审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得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同意”票的项目拟评定南湖杯。

(五)拟评定南湖杯工程项目名单应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南湖杯获奖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的项目,从南湖杯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对于已经获得南湖杯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或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工程质量问题或参建各方主体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评审委员会应会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其南湖杯资格予以公布,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南湖杯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农村住房工程评审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自2023317日起施行。


(此文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图解]《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嘉建【2023】3号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优质工程评选办法.pdf